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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登报电话,解除劳动合同登报电话,施工公告登报电话,出生证丢失登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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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报登报电话:400--8488--780、在线登报声明公告包括:遗失声明、证件遗失、公告启示、增资减资、开业公告、注销公告、变更分立、吸收合并、转让公告、施工公告、致歉公告、营业执照、等个人证件;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招标公告、离合并公告、寻人启事等
丢失发票是否还需要登报?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9年08月15日)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48号)二条二款规定,删去《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37号、44号修改)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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